親愛的Emily:
最近有兩則新聞讓身為女人、女兒、妻子、媳婦與母親多重角色的媽媽我感觸極深,第一則是蘋果日報2008/12/23的《婆頻揭遭姦傷疤 媳自殺》與第二則蘋果日報2008/12/22的《世姐遭姦 拍片甩陰影》。
第一則提到,嘉義地區兩年多前一名少女不幸遭歹徒強暴,但她男友不「嫌棄」(註:這個字眼很奇怪,好像被害人是「故意」被侵害而被原諒、再由男友撿回身邊),不顧家人反對堅持娶她;但婚後婆婆卻不時以其被強暴之事冷嘲熱諷,讓她身心俱疲;上月竟當著丈夫面持刀刺腹身亡。這位少女是在嘉義蘭潭環潭公路準備和男友約會,意外遭惡徒蘇樹山持刀壓走予以強暴,少女事後報警,使得惡徒終於落入法網就範。
但是報導提到:婚後少女先後產下兩女,但婆婆無法諒解她遭強暴之事,常對她冷嘲熱諷,讓少女心如刀割兒走上絕路。報導提到:法官昨宣判時指出,蘇樹山前科累累、行徑惡劣,使被害人身心受創;但少女婆婆不諒解她遭強暴的往事,讓她身心嚴重受創,是自殺主因之一。此外,嘉義市陽明醫院身心醫學科主任王家麟也指出,死者應是自尊心受嚴重貶抑,產生憂鬱症,加上缺乏家庭體系支持,才萬念俱灰萌生死意,令人遺憾。(以上兩段,摘自蘋果日報2008/12/23的 《婆頻揭遭姦傷疤 媳自殺》之報導)
報導雖然著重在惡徒的可惡,但是惡質婆婆對受創媳婦的人格污辱與冷嘲熱諷、加上先生在母親與妻子之間未做好良好溝通者,才是就如法官所言,造成被害者身心受害的主因。
在台灣的傳統婚姻觀念裡,「女性沒有貞節就是沒有人格」(蘋果日報2008/12/23孫瑞穗所寫的評論《一八九五的性別變奏》也有一樣的批評論點),還有「嫁出去的女兒是婆家的人,所以婆家可以對其予取予求」,這些錯誤且過時的不良觀念與習俗,在進入二十一世紀的台灣,還是依然無理且蠻恨地欺壓女性。
更可惡的是,部份身處此傳統家庭結構的女性,如報導中對受害者加以精神凌遲的惡質婆婆,更是這樣沙豬男性既得利益結構裡的最佳打手,甚至因為這樣的女性可以藉文化陋習如此欺凌其他女性,如嫁入婆家的「媳婦」(就是別人家的女兒),更加強了這樣侵犯女性人權的惡質婚姻結構。而這樣的惡質婚姻結構,再以「忍耐, 媳婦終會熬成婆」來壓迫婦女忍受不合理的要求或對待,而使得這樣的惡質婚姻結構在這些女性被加諸的忍耐過程中、被複製而繼續存在。
親愛的Emily,媽媽要告訴你,這是不對的、也不可以。婚姻中的女人,不是婆家的奴隸、更不是娘家撥出去的水,不可以被任意用各種不合理的理由來合理化其汙辱自尊或強加勞役的行為,因為就算是媳婦或女性,都有保障個人人權與生活的權益存在。
親愛的Emily,媽媽要告訴你,女人從小到大常被羅曼史等「社會賦予的女性愛情觀」(另一種形式加諸於女性的社會控制)所影響,所以被浪漫愛情與甜言蜜語 衝昏頭的女人,常常告訴自己:為了愛情要忍耐或赴湯蹈火而再所不惜,所以萬一走入婚姻,女人常被以上的愛情觀洗腦,因此忍耐夫家的無理行為或是伴侶的傷害、為先生與子女犧牲奉獻而喪失工作權或工作發展機會等,都是愛情的表現。所以無論這些無理的傷害行為(無論精神上或實質行為上)再如何過份,女性經常也會安慰或催眠自己為了愛情要忍耐、甚至家人們或社會輿論也以此謬論來要求女性繼續忍受不合理的虐待行為。
親愛的Emily,這些都是壓迫女性與其權益的不合理行為,包括婚姻關係中的惡質對待都是,身為女人的我們,都不該忍耐或順從這樣的暴力;此外,婚姻中的丈夫角色,更應該做好婚姻關係的良好溝通者角色,不能讓婆家的任一成員可以合理化加諸任何形式的暴力於自己的妻兒身上。
第二則新聞就令人感到心疼與動容,一樣是女性遭性暴力而受辱的新聞,但是卻是因為不同的支持態度而有不同的重生結果。1998年10月,正值18歲的前世界 小姐麗娜.艾芭吉爾(Linor Abargil)在義大利當模特兒時,被因工作關係認識之同為以色列籍的旅行社業者施洛姆持刀強暴,事後施洛姆還用電線勒頸,企圖用塑膠袋悶死她,還好她苦勸對方手下留情,保住性命。
艾芭吉爾脫困後打電話回以色列告知母親此事,母親告訴她絕不能縱容罪犯並要她報警,還鼓勵她依照原訂計劃來繼續代表以色列參加世界小姐選美;性侵案一個半月後,她成為第48屆世界小姐冠軍,而施洛姆不久後也在以色列落網,遭判16年徒刑。
令人動容的是,這十年來,艾芭吉爾並沒有自我沉溺在自卑與自我傷害,而是在家人的支持與鼓勵下而逐漸走出傷害陰霾。而在2008年,好萊塢巨星葛雷哥萊畢克 之女西西莉亞(Cecilia Peck)將執導艾芭吉爾的紀錄片,兩人並合力設置網站(www.linordocumentary.com),鼓勵各地受害人參與紀錄片的拍攝,「只有說出來才能平復性侵傷害,受害人和其親人不該隱忍,應把罪犯繩之以法。」(以上三段,摘自蘋果日報2008/12/22的《世姐遭姦 拍片甩陰影》之報導)
親愛的Emily,由於社會惡質傳統觀念如「家醜不外揚」、與跟不上時代變遷的法律(被害者常需不斷地面對司法或家人的重複提問遇害情節、甚至面對加害者來 對質),台灣地區女性在不幸遭遇到性暴力時,經常得面對強大的壓力。而更荒謬的是,這些對女性加諸的性暴力行為,萬一女性以不反抗來保存生命安全或保存侵害證據,還會遭受家人、社會輿論或甚至加害者辯解:「誰叫受害者穿得太清涼、或是她也沒有繼續反抗」,來對受害者進行二度傷害或是精神上與自尊的踐踏及凌虐傷害。
親愛的Emily,這些觀念與作法不但落伍、更是二度侵害受害者的兇器,它們都是錯誤的,都應該被譴責或抵制的。所以,除了加害者對被害者施加暴力的行為,這些惡質又迂腐懦弱的輿論傷害,也是導致性暴力可以繼續橫行的原因,更是「惡人為何可以為惡」的幫凶,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
親愛的Emily,除了學習保護自己之外,你更需要理解這些不合理的暴力結構幫凶是暴力會持續發生的共犯,媽媽也希望你與大家一樣,更能以這樣的理解來加強 協助或鼓勵受害人可以有機會重生,進而揮別暴力陰影。當然,媽媽和爸爸也會加油,繼續為親愛的你與未來你的成長環境而努力,希望社會能越來越好與進步,每個孩子都能平平安安長大與快樂生活!
最愛你的媽媽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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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還是好喜歡這些文章,非常同意這些論點
這也是我所支持的
只不過我在想:同樣的事情發生在台灣,甚至全亞洲國家
即使社會或輿論給予這些勇敢的女性鼓勵或讚賞
但在真實人際關係裡,我們的男性真的可以真心大方接受
這些被性侵的女孩嗎?還是嘴巴佩服她們的勇敢
但心裡卻無法接受她們的"骯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