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Emily:
讀歷史對於「了解偏見」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因為它會幫助我們釐清一個觀點或議題如何在時間的洪流中,透過不同的觀點或立場、進而影響事情的結果或造成不同的詮釋意義。所以「觀古鑒今」不但能幫助我們了解一個觀點或議題如何演變、更能警惕我們:無知或偏頗的觀點,如何造成人們的廝殺對立、甚至醜化或抹滅與其觀點或立場相異者的生存空間。
從古至今,如果閱讀世界文明史(尤其是歐洲史),從因為利益衝突及信仰立場相左而導致戮殺異教徒的宗教戰爭,到審判或處決任何可能動搖其單一觀點的異議者(如科學家哥白尼或女巫獵殺運動等),令人觸目而驚的不是同一議題下的意見如何相左或多元,而是打著捍衛自我觀點或信仰而對待觀點相異者的殘忍無情。
親愛的Emily,如果你好好閱讀歷史,你會發現許多文明的存在,彼此間的相同之處總是遠大於相異之處,因為就如「人類學」(Anthropology)對文化的理解與分析一樣,文化間是存在著「函化」(包括:傳承、採借、發明、變更、函化)的過程與關係。但是如果我們對於事情或觀點的認識與理解忽略了這重要的多元包容,那麼你就會發現:人類的歷史並沒有因此而更加進步或繁榮,反而是因為偏見與無知下的戰爭,導致文明的退步或激起更大的仇恨。
自古以來,歷史中各種血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無知、自私、偏見」的觀點形成了「迫害」,導致了人類的相互殘殺與地球環境的破壞;而一樣荒謬的觀點,我們人類甚至一樣用來對待整個大自然與居住的環境,因此慢慢導致了現在我們全體人類必須付出的最大代價—全體滅亡。
親愛的Emily,這些對於異己觀點的偏頗詮釋或衍生出來的迫害行為,經過歷史的演變,我們人類依然沒有學到教訓,還是以各種形式存在於現代的社會,包括:種族屠殺、對女性、及對同性戀等弱勢族群的偏見與攻擊。經過歷史的教訓,我們都知道「尊重多元」對促進環境和諧與人類生存的重要性,但是今天就算已經進入了二十一世紀,法西斯式的獨裁觀點依然存在,甚至將異於己者加以抹黑或荒謬地污衊其存在空間,所以當媽媽看到以下的兩則新聞之後,深深地為這樣偏頗的觀點感到憤怒。
2008/12/24中國時報刊出兩則新聞,分別為《天主教教宗聖誕牧函激怒同性戀支持者》與《同性戀威脅等同氣候變遷 同志不爽教宗發言》,內容是關於:天主教教宗「本篤十六世」在年終致各地教會領袖的牧函中強調,教會要求尊重「創造次序」,也就是天主創造人類時,將人類的本質界定為男人與女人。天主教會的立場視同性戀性交是罪惡,而教會的任務之一就是以此而保護人類免於自我毀滅。
報導提到:教宗本篤十六世(Benedict XVI)一席同性戀猶如氣候變遷般威脅人類生存的發言,進而引發同志權利倡議人士群情激憤。與導演義大利同志伴侶紀錄片「去年冬日」(Suddenly Last Winter)的霍弗(Gustav Hofer)說:「這是這個教宗最新發表的恐同性戀攻擊。」 而義大利左派議員康西亞(Paola Concia)在給教宗的公開信中回應:在全球遭遇金融危機之際,對失業或脆弱、甚至不知道這個字代表甚麼意思的窮苦民眾,談論『性別』,真的恰當嗎?康西亞認為,宗教與其領袖應避免這樣的偏頗言論,因為「人們需要撫慰的話語」而非具爭議性的言論。(以上兩段,摘錄自2008/12/24中國時報《天主教教宗聖誕牧函激怒同性戀支持者》與《同性戀威脅等同氣候變遷 同志不爽教宗發言》的報導)
親愛的Emily,媽媽希望你能了解「尊重多元」的真正意含,因為這不是別人家的事情,而是攸關每個人切身的「基本人權」(請參考1948年12月10日, 聯合國大會採認「世界人權宣言」)。今天我們對於異於自己觀點者,若以偏見及打壓來對待之、或是冷漠看待他人遭受如此的不人道對待而無動於衷,將來有一天或許類似的問題與殘酷手法也會被無理地加諸在我們自身。(在此較諷刺的是,許多宗教的起源與發展初期多是源自其他族群的偏見抹滅與打壓,而反抗這些暴力而導致了教徒尋求與認同宗教教義中的真理,例如:基督教系與猶太教等)
親愛的Emily,希望在成長的過程中,你能好好學習理解歷史並學習尊重多元,包括:宗教自由、性別差異或性向選擇等,因為這才是使人類可以與自然環境共存及避免滅絕的真理之途。當然,當來自西方歐美文化的耶誕節與新年快要來臨的今天,媽媽與爸爸也為你準備了一顆聖誕樹一起慶祝這些學習感恩與愛的耶誕精神,因為我們都喜歡宗教裡真正強調學習愛與感恩的真諦精神,而非偏頗強調單一規範形式的獨裁式詮釋手法。最後,祝福你:健康平安、耶誕與新年快樂唷!
最愛你的媽媽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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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 (在此摘錄中文版,英文版請另連結)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大會採認「世界人權宣言」(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請求它的會員國公佈該宣言,並「在無政治的考量下,在各級學校及教育機構裡,傳播、張貼、研讀及解說其內容。」(備註:1948年12月10日第217A(III)號決議通過)
【序言】
鑑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及和平的基礎,鑑於對人權的忽視及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鑑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抗,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鑑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鑑於聯合國國家的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心,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鑑於各會員國都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鑑於對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瞭解,對於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大會宣告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第一條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及權利上一律平等。他們賦有理性和良心,並應以兄弟關係的精神相對待。
第二條
人人有資格享受本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與自由,不分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見解、國籍或社會出身、財產、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區別。 並且不得因一人所屬的國家或領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國際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區別,無論該領土是獨立、托管領土、非自治領土或者處於其他任何主權受限的情況下。
第三條
人人有權享受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
第四條
任何人不得使為奴隸或奴役;一怍形式的奴隸制度和奴隸現實,均應予以禁止。
第五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
第六條
人人於任何地方有權被承認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條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有權享受法律的平等保護,不受任何歧視。人人有權享受平等保護,以免受違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視行為以及煽動這種歧視行為之害。
第八條
任何人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他的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有權由合格的國家法庭對這種侵害行作有效的補救。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何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條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權由一個獨立而無偏倚的法庭進行公正的和公開的審訊,以確定他的權利和義務,並判定對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條
(一)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獲得辯護上所需的一切保證的公開審判而依法證實有罪以前,有權被視為無罪。
(二)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為犯有刑事罪。刑罰不得重於犯罪時適用的法律規定。
第十二條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或通訊不得任意干涉,他的榮譽和名譽不得加以攻擊。人人有權享受法律保護,以免受這種干涉或攻擊。
第十三條
(一)人人在各國境內有權自由遷徒及居住。
(二)人人有權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在內,並有權返回他的國家。
第十四條
(一)人人有權在其他國家尋求和享受庇護以避免迫害。
(二)在真正由於非政治性的罪行或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的行為而被起的情況,不得援用此權利。
第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國籍。
(二)任何人的國籍不得任意剝奪,亦不得否認其改變國籍的權利。
第十六條
(一)成年男女,不受種族、國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權婚嫁和成立家庭。他們在婚姻方面,在結婚期間和在解除婚約時,應有平等的權利。
(二)祗有經男女雙方的自由的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結婚。
(三)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會單元,並應受社會和國家的保護。
第十七條
(一)人人得有單獨的財產所有權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權。
(二)任何人的財產不得任意剝奪。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與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其單獨或團體、公開或秘密地教義、實踐、禮拜及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條
(一)人人有權享有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
(二)任何人不得強迫隸屬於某一團體。
第二十一條
(一)人人有直接或通過自由選擇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
(二)人人有平等機會參加本國公務的權利。
(三)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權力的基礎; 這一意志應以定期和真正的選舉予以表現,而選舉應依據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權,並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當的自由投票程序進行。
第二十二條
每個人,做為社會的一員,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並有權享受他的個人尊嚴和人格的自由發展所必需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之各種權利的實現,這種實現是通過國家努力和國際合作並依照各國的組織和資源情況。
第二十三條
(一)人人有權工作,自由選擇職業,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工作條件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
(二)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權利,不受任何歧視。
(三)每一個工作的人,有權享受公正和合適的報酬,保證使他本人和家屬有一個符合人的尊嚴的生活條件,必要時並輔以其他方式的社會保障。
(四)人人有為維護其利益而組織和參加工會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人人有享受休息和閒暇的權利,包括工作時間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給薪休假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一)人人有權享受為維持他本人和家屬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準,包括食物、衣著、住房、醫療和必要的社會服務; 在遭到失業、疾病、殘廢、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況下,喪失謀生能力時,有權享受保障。
(二)母親和兒童有權享受特別照顧和協助。一切兒童,無論婚生或非婚生,都應享受同樣的社會保護。
第二十六條
(一)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性質。技術與職業教育應普遍設立。高等教育應根據成績而對一切人平等開放。
(二)教育的目的在於充分發展人的個性並加強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應謀促進各國、各種族或各宗教集團體間的瞭解、容忍和友誼,並應促進聯合國維護和平的各項活動。
(三)父母對其子女所應受的教育的種類,有優先選擇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一)人人有權自由參加社會的文化生活,享受藝術,並分享科學進步及其產生的福利。
(二)人人對由於他所創作的任何科學、文學或美術作品而產生的精神和物質的利益,有享受保護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人人有權享受一種社會的和國際的秩序,在這種秩序中,本宣言所載的權利和自由能獲得允份實現。
第二十九條
(一)人人對社會負有義務,因為只有在社會中,他的個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份的發展。
(二)人人在行使他的權利和自由時,祗受法律所確定的限制,確定此種限制的唯一目的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合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三)這些權利和自由的行使,無論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違背聯合國的宗旨和原則。
第三十條
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團體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我真的覺得這些給Emily真摯用心又感人的信可以出版為一本書
台灣還是很需要這的內容來教育那些
沒有生男孩就自責的女性
全天下的婆婆及公公
有信仰卻還沒走火入魔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