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es Stafford
2000 Chinese patriliny and the cycles of yang and laiwang. In Culture of Relatedness, edited by Janet Carsten, Pp37-54.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J. Watson曾提過:人類學者在研究中國社會時,通常會透過由M. Freedman提出的「宗族典範」(lineage paradigm)之概念作為其基礎知識的架構,此外,還假定「父系子嗣觀點」(the ideology of patrilineal descent )作為優於其他研究中國社會組織原則的基礎概念。因此,沿著Freedman的腳步,我們自然也認定關於中國「親屬」(kinship) (在此意指正式之子嗣團體,如宗族等)與中國「家庭」(family) (在此意指不正式的家族生活相關事誼,如家族生活、同居住者、和與家族維持關聯之相關人事物等)間之分類為一既定的基礎概念系統。
然而,所謂的「宗族典範」觀點是假定以「子嗣基礎下之親屬關係」(descent-based kinship)的概念與事實是至高無上地存在於中國社會組織中,故延伸此假設下之觀點,對於「親屬」(kinship)與「家庭」(family)兩種被創造之概念,則如同心圓般具有明顯可區辨的內、外邊界性。Freedman對於漢學研究的影響是超越性的,他提出對「中國親屬」(Chinese kinship)的研究來作為研究取向是可行的,但是對於現在中國的親屬關係之經驗與其他種類的關聯(relatedness,此定義是指任何介於個人間產生之聯繫,包括生物性和社會互動下之創造)等之說明,可能會有些模糊甚至造成曲解。
由於,事實顯示,介於人類社會關係中各種範疇下的邊界,多半是富有延展性的,這也是為何可將先前討論的範疇擺放在一起,並對其之間的邊界性作探討是有其意義性的。因此,推演至中國社會組織的研究上,將可發現之於當地居民的「關聯」(relatedness)之概念,其實是具有很大的討論空間,故在此提出兩個概念—「養」(yang)與「來往」(laiwang)之循環關係(cycles),來對早已被概念化的中國親屬關係來作對話。先前對於「宗族典範」的研究,多半認為「中國親屬」(Chinese kinship)本質上是種絕對且具不流動性的父系系統(patriliny,即由男性主導且固著權力關係的體系,如透過”生產關係”來產生”親屬關係”、具備放置性、固定不變的關聯性或排他性、或擁有權力的女性僅被視為外來之分裂份子等),而這種根深地固的概念也影響或誤導了往後的比較(相較於其他文化中親屬關係是可隨時間轉變或創造等之特性來說,如Austronesian其親屬與認同)。所以提出相異於「父系系統」(patriliny)和「姻親概念」(affinity)之外,同時具有影響力與合作關係的兩種系統(即”養”與”來往”之循環關係),來說明中國親屬(kinship)與關聯(relatedness)也是具有變化性與創造性等特質。
「養之循環」(the cycle of yang)關注於「父母-兒女」(parent-child)之關係,「來往之循環」(the cycle of laiwang)則大多關注於「與朋友、鄰居和相識者之間」的關係,而兩者皆為關聯(relatedness)下的產物,多半透過內部性交易而產生與維持。進一步來說,所謂固定不變的「父系子嗣」(patrilineal descent)系統,應該是透過這些具備可變動性、流動性、創造性與合作性之重要體系而相互連結、運作。(可對照Lambert之於Rajasthani所謂”虛擬(fictive)”之親屬關係的討論;與Hutchinson討論”必需物質” (substances),如金錢、槍與紙等之於近代Nuer族的社會生活,已成為轉換或被轉換新的”關聯媒介” (media of relatedness)來影響其對於”血” (blood)與親屬的概念)
準備一場婚禮對於大部分中國農村家庭而言是非常昂貴的,有時可能需要花掉將近一年的收入或是舉債來進行(如吸引新娘、準備新房、宴客等),但對於他們來說,這是值得的而而有其必要性。因為除了承襲所謂父系系統(patriliny)下所認定的功能(如親家與娘家間的新聯繫關係、子嗣繁衍等),但是新嫁娘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儀式來成為其”法定下的女兒”(daughter-in-law),且對家族未來是有很重要的功能的。(可用婚姻中之女性在”養之循環”中扮演的重要角色與功能來說明)
「養」(yang)在中國文化下的意義為「撫養」(raise)或「照顧」(care for),故「養之循環」之於此概念,即為:具有生產性的不可避免的責任/義務關係(obligation)。因此,父母有義務去養育(nurture)年幼的孩子,包括撫育及提供自立能力、婚嫁繁衍下一代等之機會(此處是針對”兒子” (son),相對於為「養債(debt of yang)」關係下的”女兒” (daughter));而當父母年老或孩子已具備自立成人的條件時,相對性的,孩子是有義務去「奉養父母」(fengyang,respectfully care for),並提供其所需的物質與生活品質(如金錢、食物與照護,更重要的是情感性的支持等);然而,這些多半是透過婚姻中的女性(媳婦,即法令下的女兒,daughter-in-law)來實質進行「養之循環」對於親家家族的回饋功能(如其父母、孩子等)。以往,關於「養之循環」這種牽涉父母與孩子雙方間義務的系統,多半用所謂中國之所強調的「子嗣」(descent)和「孝順」(xiao,filial obedience)信念、與「父系系統之概念」(the notion of patriliny)等來說明,這種過度詮釋之觀點是無法說明如「養父母-子女的關係」、「非子嗣關係下的回撫行為」、與「無回撫行為下之斷裂的子嗣關係」等現象,而這也可以說明:「養」是可以生產、建立非子嗣關聯下的親屬關係(kinship);同時,當「養」之消失也可導致原有子嗣關聯下其親屬關係的破裂。
然而,在當代仍存在的中國親屬關係中,相較於與「父系子嗣」間的關聯,我們可看見「養的循環」其實與其關係是更富有密切性。因此,透過「養之循環」之於餵養、撫育及照護上的強調,可以看到以往人類學家未曾將之(漢學研究)比擬為此種屬於歷程性、流動性、與轉換性的中國親屬關係。而這種觀點下的關係,我們也可體察到中國親屬及社會關係中的女性角色;因為,相較於以往「父系子嗣」體系中被認定為”危險”甚至於具污染性的外來者角色,女性在「養之循環」的歷程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核心角色;因為透過此循環中的每日實踐(實際執行義務者),女性在中國親屬關係中扮演了某種高度評價下的角色。
在「養之循環」中,中國父母親的義務,除了提供孩子如食衣住行、教育等之外,還包括為其準備適合的婚姻來作為其父母義務工作的終結。透過婚姻,新娘會成為家族中的新成員,可進一步提供其公婆(parents-in-law)關於「養之循環」的義務(如撫養與照護等)。換句話說,父母之於孩子的義務關係,主要是替未來的回撫行為進行有利的投資;故透過「養之循環」下的相互操作關聯,流動的互惠關係成為中國親子關係下的重要核心概念。
相較於「養之循環」,另有「來往之循環」可作為”養”所延伸至外在世界下的互助關係,即社會”聯繫”(guanxi,social “connection”)的建立,換句話說,人們之間的相互聯繫關係是透過彼此間的互相往來的互惠行為而存在,尤其在於金錢與實務的轉換部分。因此,所謂的「禮尚往來」(li shang wang lai,courtesy demands reciprocity)可用來作為說明「來往之循環」此相互關係的最佳寫照。
然而,探究其因,必須回來探討所謂的由Freedman提出的「宗族典範」。作者假定「宗族典範」是在以下的因果關係下存在:一、強調「親屬關係」(kinship)概念的使用(也包括如「家庭生活」(family life)等概念);二、強調「區域性之分析」(過度強調正式子嗣團體中與男性於”公共”(public)活動中的角色,這使得過度看重”親屬”與”關聯”於地區過程中的重要性、及女性於”私人”
(private)中的角色);三、著重歷史性的資料來源(多半是強調男性主導觀點下的親屬關係,進而導致強化對於中國”宗族典範”概念);四、過度低估”參與觀察之田野工作”(participant-observation fieldwork)的重要性(以往漢人人類學研究中,多半強調區域性與歷史性的分析,而過度低估以”村里為主”(village-based)之參與觀察田野工作的角色)。
因此,透過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重新理解在中國人其關係的建立並非只存在於”親屬”(kinship)當中,且之間的關係也並非僅是天生的、固定的、階序性的、以及永久不變的,關聯(relatedness)的連結反而是社會性的、流動的、連續性的、與具延展性的(可建立、且也可切斷)。故經由與「宗族典範」的比較,我們可以發現「養」(yang)與「來往」(laiwang)之循環關係是更貼近於中國人際關聯的在地模式(homely folk models of Chinese relatedness),也可以更進一步解釋日常生活中人們交互活動下的真實實踐。
【Reflection】
在本文中,C. Stafford透過其在田野中觀察出的結果,提出「養」(yang)與「來往」(laiwang)之循環關係,來說明M. Freedman其「宗族典範」(lineage paradigm)概念外的「關聯」(relatedness)中具流動性的日常生活實踐。以往關於中國漢人關係的研究,多半都視「宗族典範」、「中國親屬關係」(Chinese kinship)、「中國家庭」(Chinese family)與「父系子嗣」(patrilineal descent)為理所當然且真實存在的基礎架構(固定的、天生的、階序性的、永恆的),然而作者再此提出這些觀點其實也都是”被創造”出來的,是在觀察與材料取得具有偏頗下而產生的(區域性、男性主控、歷史性),故他提出如”「養」(yang)與「來往」(laiwang)之循環關係”等概念來說明在此被認定固著的親屬/關聯結構其實是具有流動性的、且中國女性之角色放置於這種觀點下是具有連結之功能性的,且具有被高度重視的地位。因此,作者希望能結合這兩種循環關係,在被認定的中國「宗族典範」中,進一步提出具有階序性且同時有流動性特質等嶄新的中國「親屬關係」(kinship)概念。
在此,我認為作者企圖提出流動性的循環概念,用以涵括如關聯之建立與傳承等互動關係(特別用來說明婚姻這個例子),他的用意不在於完全推翻Freedman觀點下的「宗族」、「親屬」及「父系子嗣」等被流傳已久的中國親屬架構(我認為,其實在反對的同時,其實是先主觀認定所反對立場的存在,故一昧地反對某些觀點,在某些程度範圍上,是更加地確定及堅固對立的立場正確性),而是提出循環觀點來”補充”原有固定之架構下所忽略的概念或角色功能,不過,這也是很値得玩味的地方,作者雖然提出反駁且以脈絡說明及新觀點來補充,但似乎也在鞏固其反對的原有架構(如以流動性及互惠功能性),所以新的中國親屬理論的產生似乎還是擺脫不了舊有理論的操弄。這是我的閱讀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