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Ethical and Political Issues in Field Research: Introduction

Emerson, Robert M.

1983  Part IV / Ethical and Political Issues in Field Research: Introduction. In Contemporary Field Research: A Collection of Readings, pp.255-268. Prospect Heights, Illinois: Waveland.

【Foreword】

任何田野工作者在進行研究的過程時,經常會遭遇許多令人陷入兩難困境的倫理或政治性議題。除了普遍會遇到的社交生活問題之外,其實當田野工作作為一種研究窗口的同時,更重要的,還是因長期介入當地居民日常生活且面臨不同利益與倫理信念所產生的問題。故研究者在進行田野工作時,如果發生如刻意掩飾甚至欺騙受訪對象等狀況,這樣經常會無法避免地導致數種研究倫理上的爭議,而且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往往無法評估這樣的田野狀況對於受訪對象或其環境所帶來的傷害程度或影響後果。(p.255)

    然而,田野工作者除了研究倫理的兩難問題之外,政治性議題對於田野研究也是相對地重要,雖然介於兩者間的分界並非絕對清楚,但是後者往往更清楚反映了當地之於合法性與權力的集體衝突。當田野工作中牽涉到相關的政治性議題時,通常研究者會被牽連或甚至被捲入,而且至少會在當地集體性(collectivities)之日常事務中被呈現。「集體性政治」(the politics of collectivities)在Becker(1967)的說明中,分別包括「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s)、「機構」(institutions)、「組織」(organizations)、與「社群」(communities),而且他強調這些通常以不同形式來運作及呈現。(p.255)

某些情境下的政治議題是較具潛在性的,Becker稱此屬於「非關政治的」(apolitical),即表面上並沒有發生因合法性與權力所引發的鬥爭與衝突,但是仍在暗中進行;而某些情境下則屬於明顯的政治化議題,例如同時有不同的派系、利益在地方上進行組織與操縱。在後者的狀況下,無論是如何地潛在進行,田野工作者的立場與行動往往會具有重要關鍵性的影響。然而,研究者在這種面臨表態的重要政治性相關情境下,要去談論或秉持所謂的立場「中立」(neutrality),實際狀況可能說是近乎其微的。(pp.255-256)

【Deception and Dissembling in Fieldwork】

在田野工作進行的過程中,研究者經常面臨到有關「欺騙」(deceit)與「虛飾」(dissemblance)這兩個議題。前者,研究者傾向於捏造不確實的研究身分、或是在不告知受訪對象的前提下而潛在進行研究,以便獲得特權等資源進而來進入研究場域(田野工作),即重點在於其進行方式大多數以「偽造身分」(false identities)與「暗中進行研究」(covert research)為主。而後者,相較前者而言,傾向於表明「田野研究者身分」,且在不實的承諾層次上較不明顯,而在多以誤導受訪者在不同層面的問題來進行,此進行特色在於「解釋研究的虛實性」(dissemblance in explaining the research)。(pp.256-257)

關於此兩者的相關評論,許多學者各有不同的看法與立場分別來做正、反立場的聲明,但是由於「欺騙」所牽涉到的倫理爭議較大,除了在研究方式切入的合理性、研究目的進行的正當性等議題之餘,最重要的爭議性在於是否「侵犯或剝奪受訪對象其隱私權」的部分。部分贊成的學者認為:由於研究目的或資料的珍貴性,適當或必要時進行不同層次的「欺騙」或是「偽裝研究」(disguised research)是有其學術研究的必要性;而部分捍衛「暗中進行研究」的學者則認為:在不知情狀況下的受訪對象是不可能直接受到研究的傷害。但是部分學者則持反對的意見,他們並提出這樣的「偽裝研究」對於社會科學研究會造成負面的影響:第一、大眾會因此而對相關研究產生負面的刻板印象,如普遍的被窺視畏懼與不信任感的產生,對使得未來的研究其進行更加困難;第二、研究者的「倫理敏感度」或「研究敏銳度」會因此日益敗壞,且更重要的是「研究者-受訪者」之間的知識互動影響關係也會因而品質相互低落。總而言之,在此對於「欺騙」的重要區辨在於「浸淫」(immerse)研究場域中其過程與結果對於受訪對象的尊重態度與影響程度。(pp.256-258)

    然而,雖然從上一段的討論可以區分「暗中」與「表明」研究兩者的差異,但在許多狀況下,實際研究進行則卻往往昰介於這兩者之間,很難有非常清楚的分界線,反而是以「強調之目的」(emphasis)、「發生情境」(situation)與「程度」(degree)來做區分。因為在實際的研究中,研究者其實很難去告知每一個受訪者完整的事實,例如研究者作「自我介紹」(self-introduction)或「參與研究」(如新手般地學習當地既有文化知識)的部分,部分研究者的研究動機、自我在某些程度上是需要被遮掩或壓抑的,進而避免破壞田野中的研究關係或對受訪者及當地環境造成傷害。(pp.259-260)

【Effects and Harm in and to the Field】

對於研究田野而言,其實研究或研究者本身的存在,幾乎都會或多或少地對當地的人事物產生影響。在此,分別以「研究者處於田野」(in the field)與「研究者對於田野」(to the field)這兩大範疇,針對於相關影響與傷害的部分作討論。關於「研究者處於田野」的部分,其實所謂研究者之「中立立場」幾乎是不存於真實的田野情境當中;因為,研究者出現於田野的任何時刻,本身就已經涉入兩者之間的互動網絡。有時候,「研究者的出現」甚至會被當地部份人士作有目的性的操弄、或是用已獲取相關資源。而「研究者的權力」(如生活物資、政治連結、社會威望等)在某些狀況下,反而成為了某些涉入並改變當地政治或生活型態的有效籌碼。總而言之,研究者其實是沒有所謂絕對的「中立立場」,故必須經常提醒自己對於田野工作環境的影響狀態,進而避免對於田野文化生態可能所造成的傷害性。(pp.261-262)

    然而,對於「研究者對於田野」此部分而言,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是關於「委託(或研究成果)的效力」(the effects of commission)的討論;即研究者所發表的研究成果,其詮釋或討論的角度、觀念、甚至態度等,對於田野的影響力是非常鉅大。因為,研究者之研究出版品經常是扮演著大眾與當地文化溝通的重要橋樑,因此,若其詮釋的角度有所偏頗,甚至會成為外界對於當地文化及其集體性活動形成「污名化」的主要來源。

由於研究者及其發表成果對於研究田野有著強大的影響力,故研究者必須對於其研究成果作謹慎的評估,來避免對於受訪者與田野環境所造成的相關負面影響。(p.262)

【Professional and Governmental Ethical Regulations】

在進行田野研究時,研究者通常會面臨到有關「專業性」(professional)與「合法性」(governmental)的倫理管控議題;前者指「學科研究之嚴謹」部分,而後者則經常是基於某些科學研究強調的受訪者權益而產生的「機構性管控」。基於這些管控的要求而言,對田野工作者較不合理的期待通常有兩個部分:第一是「利害性評估」(The Risk-Benefit Calculus);第二則是「不正式同意程序」(Informed Consent Procedures)。(p.263)

前者要求研究者必須進可能地對受訪者或其環境影響,作出可測量且具連續性的利害風險評估;但實際上對於田野研究而言,這樣的要求可能是較不切實際的,因為田野研究與空學研究的方法設計不同,其實是很難預先或在進行中對此進行精確的評估。後者要求研究者如同生物性或實驗性研究般地以共通的「標準田野方法」(standard fieldwork methods)來進行研究或處理田野中的各種關係,其實這種適合短期且嚴密監空流程的方式並不完全適合田野這種長期、協調式且較平等的研究關係;因為田野進行過程中,對於「研究者-受訪者」之間的互動關係其實是屬於多面向式的,較不是單一高低知識位階的方始可以說明的,而且可能同時會有許多不同的角色轉換或關係聯藉流竄於整個動態的研究過程當中。(p.264)

【Political Issues in Field Research】

田野研究的進行,研究者除了必須考量以上的倫理議題之外,其實同時也必須注意到有關田野環境或進行時空中的政治性議題,這可以以往人類學家之於殖民地的相關研究來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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