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摘> Psychoanalysis and Anthropology: On the Temporality of Analysis

2003/10/23 by Jolie Wu

*Weiner, James     

1999  Psychoanalysis and Anthropology: On the Temporality of Analysis. In Anthropology Theory Today, edited by Henrietta L. Moore. Polity Press. Pp. 234-261.

【精神分析與人類學間的關係】

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與人類學(anthropology)兩者皆為十九世紀末西方文明下的產物,並同時具有共通的起源背景:首先,皆源自當時企圖遠離生物學科的事實(如民族學和心理學科等);其次,皆屬於西方文化本有的自我組成(self-constitution)和自我理論化(self-theorization)等核心概念(並非僅是作危理解關於西方生活與意識層面之邊界的另類學科知識)。

精神分析原則(psychoanalytic pinciples)以許多形式進入人類學範疇作探討,尤其在聚合兩者關注焦點的問題—關於「組成之自我(the constitution self)」。之後,在北美人類學界,如Culture and Personality School或Boasian Anthropology,提出「超機體(superorganicism)」和「唯心論(psychologism)」的統合概念,或許開始作為一較廣泛的心理人類學(psychological anthropology)之構成元素。此外,如”Personality and Cultural Construction of Society,1990”和”New Direction in Psychological Anthropology,1992”等期刊,皆強調文化適應(enculturation)和社會化(socialization)下其機制(mechanisms)之適應性與融合性,特別是語言(language)和其他溝通媒介(other communicative media)之有效或影響。若將兩者融合以視之者,Devereux則認為:心理性與邏輯性之於行為科學實驗,有必要去澄清觀者(the observer)和被觀者(the observed)間的不同;但之於此客觀論(objectivism)下的評論僅能用來說明如「人類學家的主觀意念/投射會影響其理解之現象,包括與報導人其潛意識投舍間的互動」等概念。

【關於精神分析】

若將精神分析單純視作一緩解葛體心理病理之技術(或精神科學技術),那即將獲得一互相矛盾的答案:好處是「判斷容易」,但壞處卻是「無持續存在性」;這說明了需將精神分析放置於西方思維下的非臨床領域(如社會科學、人文學科、文學或藝術等),才能說明為何之所以獲得其最佳之有效性。然而,在這些範疇中,精神分析將其自身放置入「社會文化」來取代「個人心理歷程」,而這些皆起源於the post-war neo-Freudian revision within psychoanalysis,這也呈現了介於自我與社會文化環境下的巨大邊界性(a sharp boundary between the self and its socio-cultural milieu)。

【Ricoeur之評論】

Ricoeur曾提出對於Freud提出批評,認為「夢是符號的使用,但並非精巧地操作」。然而,這樣的批評本身即為一自相矛盾,原因在於Ricoeur對於符號的起源意義(the genetic meaning of symbols)和符號的分析意義(the analytic meaning of symbols)之詞彙使用上的誤會。前者,是種建立於超個人性的集體內容物(supra-individual collective content),後者,則為私有性、建立與特定主體間之特殊關聯性;故其矛盾在於將兩者功能對立二分,使其無關聯性。但若以目的在於建構病人自我下的連結關係歷史(the history of the patient’s own association),然而關於「文化意義(cultural meaning)」,即成為其起源意義(the genetic meaning),故又成為重新納回Freud概念下的理論方法,即成為一相互矛盾。

【關於neo-Freudian精神分析人類學】

關於neo-Freudian精神分析人類學之評論方向有兩種:前者,起源於對「自我(the self)與文化(culure)」之觀注,認為個體是分析的單一元素(of unitary self),即個體成為分析的元素級行為展示之場域,故自我是可以分離或融合的,而社會與文化生活的外部性、偶發性與人工化,則可說是此假定延伸下的結果;後者,認為自我與其傳播物—語言之間是可以分離的,而且自我具有可操作性與可見性(of the compartmentalization of language),可見自我之建立可視為一前語言或前符號性的產物。

對於前者之評論,由於西方文化將「個人(the person)」作為分析或行動關係下的最小單位,這相對於許多文化而言是不一致的(如Melanesia中視黈過社會關係來形成個體,故物或個人可視作個體間部分的延伸象徵,意即一個自我總是出現與他人經驗的牽涉中,是無法單獨去經驗自我的)。因此,自我具有不同的起源與功能定義,可說是一”關係下的建構”,故進一步可黈過此假定來延伸人類學觀點下的精神分析。

【關於精神分析作為一社會學科】

由於精神分析相較於心理學是為一門社會科學,在此觀點下,其實介於前兩者間的差異性是遠大於介於精神分析與人類學間的差異性,因為當精神分析最為一社會學科時,是根據其具備以下四個面向/特色來作說明:一、社會衝突反省之可見性(the making visible of the reflexivity of social encounters);二、語言的角色、符號的通則客觀,始自我的外生性起源成為可視,並成為話語(speech)的場域(locus):主體的話語,具社會互動關係下之澄澱歷史的操弄(提供病人言語意識的輪廓);三、皆提供引導使病人對其作出話語之反應,故分析之任務在於對這些誘發出的反應作出理解,即為詮釋關於人類社會生活和語言的核心存在性投射;四、分析為依據有時間暫時性與歷史特質下的社會關係,在此分析關係下,關於分析者與對話者間的事物被談話性地再組成或再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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